清单应及时完半岛APP官方网站善、 补充和更新

  定制案例     |      2024-03-12 22:52

  (四) 组织开展本公司系统的数据资产管理平台的实施、运营;组织做好公司系统数据资产管理培训工作。

  (五) 积极落实网络安全“三同步” 要求, 确保网络安全与数据资产管理工作协调一致。

  (一) 贯彻落实国家、 集团公司和上级公司有关数据资产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做好本企业数据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二) 建立健全本企业数据资产管理体制机制, 完善组织机构, 做好人员配备。

  (三) 组织制定本企业数据资产管理的制度、 标准、 规则、流程, 并确保落实到位。

  (四) 积极落实网络安全“三同步” 要求, 确保网络安全与数据资产工作协调一致。

  第八条 系统各企业网信主管部门作为数据资产管理职能部门, 全面负责本企业数据资产管理工作, 相关业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应工作。

  第九条 集团公司信息中心是数据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对集团公司数据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总体组织协调和全过程管理, 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数据资产管理包括统筹规划、 管理实施、 稽核检查和资产运营四个主要阶段, 贯穿数据采集、 存储、 应用和销毁整个生命周期全过程。

  第十一条 通过建立组织体系、 制定管理制度、 盘点数据资产、 评估数据管理水平、 制定数据标准规范对数据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 为后续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第十二条 通过数据模型管理、 数据安全管理、 数据标准管理、 元数据管理、 主数据管理、 数据质量管理、 数据资产服务应用对数据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实施, 使数据资产可管理、 可落地。

  第十三条 通过标准制定及执行检查、 数据质量管理流程检查、 灵活配置数据存储策略检查、 数据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对数据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稽核检查, 保障数据资产管理实施阶段涉及的各管理内容能有效落地执行。

  第十四条 加强数据资产运营, 开展数据资产价值评估、 数据资产内部共享和数据资产运营流通。

  (一) 通过开展数据资产价值评估, 以更合理的方式管理内部数据和提供数据对外服务。

  (二) 通过数据资产内部共享, 消除数据孤岛, 构建内部数据共享平台半岛APP官方网站, 打通各部门(单位)、 各系统的数据半岛APP官方网站, 使更多的数据成为资产, 应用于数据分析, 支撑业务应用, 全面动态促进数据价值的释放。

  (三) 通过数据资产运营流通, 实现数据资产价值的社会化,对外形成数据服务能力, 打造数据资产综合运营能力。

  第十五条 有关数据资产安全管理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某集团有限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及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数据流动与共享坚持“有序流动、 一数一源、 明确责任、 共享交换” 的基本原则, 实现数据资源采集、 存储、 调用、 共享、 交换的全过程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企业要建立数据流动与共享服务平台, 实现数据统一管理、 上下传送和共享交换, 具备数据采集、 存储、 调用、 共享、 交换、 评价等功能, 各业务信息系统与该平台进行对接。

  第十八条 加强数据上下传送, 基层企业、 二级单位、 集团总部要按规定大力促进数据流动, 特别是基层企业、 二级单位要做好数据向上传送工作, 实现集团总部、 二级单位数据合理汇聚。

  第十九条 建立共享数据清单, 按照“一数一源” 原则, 明确数据的唯一来源和数据提供部门。清单应及时完善、 补充和更新。

  第二十条 数据提供部门要加强数据质量管理, 来源于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 应确保业务信息系统正常使用, 数据完整准确及时;来源于其它途径的数据, 应确保数据可靠。

  第二十一条 数据使用部门要加强人员教育, 确保依法合规使用数据, 发生数据泄漏或产生负面影响的, 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第一时间告知数据提供部门和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数据使用部门要定期梳理、 检查所使用的业务信息系统, 及时完善、 调整业务数据, 确保业务信息系统与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正常双向数据交换。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按年度对分子公司数据资产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主要从组织设立情况、 制度标准制定及执行情况、数据质量情况、 数据安全情况等方面开展, 评价结果纳入网信考核体系。

  第二十四条 建立奖惩机制, 对于数据资产工作突出, 为集团公司作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对于组织落实不到位的企业, 对其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于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 由数据资产管理部门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对于未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按照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等规定, 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予以提醒、 约谈、 警示;对于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对于涉及违纪或职务违法的, 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相应数据资产管理部门应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并按规定纳入相关单位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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